农业产业化的主攻方向与工作重点


   日期:03-1-3         来自:        作者: 

    摘要:推进农业战略性调整和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关键是要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找到既符合国情,又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形式和路子。实践证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新阶段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找准主攻方向,抓住工作重点,推进产业化经营进程

  (一)加快发展有竞争优势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

  培育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培育龙头企业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抓住机遇,促使龙头企业有更大的发展。要抓住西部大开发。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和粮棉购销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有利时机,在加快中西部地区龙头企业发展的同时促使东部地区龙头企业向更高水平迈进;积极推进粮棉生产、加工、销售的产业化进程。(2)龙头企业要进一步明确经营方针,要立足农业求发展,把农业开发的文章作足做好,要在不断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努力提高农产品加工的精度和深度,努力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上多下功夫,防止盲目地“多角经营”、上项目、铺摊子。(3)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龙头企业的经营者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善于学习,勇于实践,严于律已,开拓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4)苦练内功,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龙头企业要继续深化改革,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搞活经营机制,完善监督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名牌战略,用优质名牌产品开拓市场和占领市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5)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龙头企业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工商企业,它与农民有着密切的联系,肩负着带动农户和农业生产基地的重任,龙头企业的兴衰,与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与农业的发展息息相关,也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二)大力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探索组织创新,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是增强产业化经营组织竞争力的重要环节之一。“十五”期间,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户的面,要争取平均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1)继续发展多样化的利益联结机制,适时引导向紧密型发展。企业需要稳定的原料供给,农户需要稳定的产品销路,这是双方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客观基础。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方式因发展阶段和产业特点而不同,应允许企业和农户利益联结方式的多样化,无论哪种利益联结方式,都要坚持农民和企业自愿互利的原则,切不可强加干预。(2)切实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基地建设要充分调动农户、龙头企业、社区性合作组织和各方面的积极性,高起点规划,多渠道筹资,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走“小规模,大群体”的路子。(3)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的一个有效形式,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和经济实力。(4)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要继续探索和支持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建立的各种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行业协会要在市场准入、信息咨询、规范经营行为、价格协调、调节利益纠纷、行业损害调查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和保障行业内农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的力度

  (1)龙头企业要通过走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或自办研发机构,构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龙头企业要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步伐,积极引进、研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产品的竞争力;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组建自己的研究开发机构,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逐步发展成为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的现代农业企业或企业集团。(2)按照产业化的要求继续深化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体制改革。农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要面向生产实践的主战场,进一步明确科技攻关重点,优先研究开发一批关键技术,为产业化经营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技人员,要积极参与和投身到农业产业化经营第一线,通过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形式与龙头企业和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鼓励具有开拓市场能力的农业科研机构,逐步转制为农业科技企业,成为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农技人员创办和领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切实抓好科技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素质,要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采取多种形式,培养有关的专业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才,尤其要加强对生产基地农民的培训。在继续加强农业技术特别是成套农业技术培训的同时,还要通过培训提高农户的市场意识、合作意识、信用意识、质量意识等,使广大农户真正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4)继续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要多渠道增加对重大农业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和支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投入,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国家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引进新品种、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面向基地和农户的技术推广。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1)抓紧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结合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加快农业标准和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当前重点是国家或行业的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尤其是国家或行业的农产品质量分权和专业标准,农药、兽药、鱼药残留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卫生安全标准,农产品包装、储运、标识标准,龙头企业要率先执行国家制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有条件的要积极实行国际标准,为推动我国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建立和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要加强各地质检中心建设,配置专用设备,培训检验人员,严格检验制度,加强抽检力度,首先从生产环节做起,实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力监控。龙头企业要主动把执行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技术的农艺要求引入农产,带动农户和基地的标准化生产。重点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要尽快推行标明农产品产地、质量、等级的标识制度,建立可追溯的质量管理制度。(3)加强监管,严格市场准人,大力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行为,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及各种辅助材料的质量监测、许可和认证工作,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4)政府引导,增加投入。国家设置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无规定疫病区、出口农产品基地等建设项目,要更多的向产业化经营组织倾斜,吸引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基地和项目建设。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农产品质量检验体系建设的投入。抓好这四个关键环节,产业化经营就能够取得实质性进展,就能够取得新的突破。   二、努力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引导和服务水平

  (一)转变政府职能,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良好条件

  农户和企业是产业化经营的主体,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为农户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我们要把保护和调动农户及企业的积极性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扶持措施,为产业化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要从农户和企业的实际需要出发,及时提供信息、技术和产品销售等服务。要认真听取农民群众和企业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坚决纠正和防止部门及行业不正之风。各类农村投资项目的安排、技术引进和推广、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退耕还林还草等,要与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加大对产业化经营的支持力度。   (二)明确基本政策,尊重农户和龙头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尤其要尊重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产业化经营中,农户和龙头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既要承担经营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也有获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发展产业化经营,必须充分尊重农户和龙头企业的意愿,尊重他们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么生产,都要由农户和企业自主决策,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接机制方式的选择,也必须尊重农户和龙头企业的意愿,政府要加强引导和提供帮助,但不能拔苗助长,更不能违背农户和企业的意愿搞行政命令,瞎指挥。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尤其要尊重农户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侵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行农业生产区域化、规模化和专业化,不能把农民的土地重新收归集体再进行转包。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和保证农村发展的制度基础,家庭承包经营不仅适应传统农业,也能适应现代农业,必须长期坚持。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要坚持“条件、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原则,正确引导,加强管理,适应产业化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三)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帮助农户和龙头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当前,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就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有关部门和各级干部,要到农户和龙头企业中去,与农民和企业家促膝谈心,交朋友,有针对性的开展深人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解决具体问题。要注意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成功经验,因地制宜加以推广;要善于发现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办法。要急农户和企业之所急,尽可能帮助龙头企业和农户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要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情况、解决思想,勇于探索,把中央的政策与本地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加强部门合作,形成推进产业化经营的强大合力

  扶持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涉及到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作。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国务院九部门建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席会议制度,是一个很有效的工作机制,为各部门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共同促进产业化经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要继续坚持下去,并不断加以完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从实际出发,支持和扶持产业化发展,农业部门要多做一些基础性、经常性的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产业化经营的进展情况,共同为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作出新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