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农业结构 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日期:02-12-08         来自:农村经济(成都)        作者: 

 
  一、调整农业结构是促进我国新阶段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农业发展的新阶段,进行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质是通过市场取向的改革实现农业按市场导向组织生产的一个动态的不断优化的过程,这种调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增加农民收入和保持农村稳定的需要。近年来农民增收困难,其根源既不是单一的,也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复杂的现实原因,但农业结构长期不合理是其基本原因之一。农产品供给结构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结构的变化,造成农产品总供给出现结构性过剩,尤其是粮棉等主要大宗农产品普遍出现卖难而引发价格下降,农民收入相对减少,进而影响农村的稳定和农业持续发展。通过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使农产品按市场导向进行生产,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农民收入下降趋势和保持农村稳定。
  2.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计划农业向市场农业跨越的需要。由于我国人多地少,为了解决吃饭问题,长期以来,农业主要追求产量增加,而忽视质量提高,并且向市场提供的主要是初级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农产品份额较小,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一直比较落后,整体素质不高,增长方式粗放。当农产品供给有余时,为了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必然要求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对农业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正是在稳定总量的基础上突出质量和效益,有利于实现农业资源的优化及最佳配置,转变农业粗放的增长方式,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计划农业向市场农业的跨越。
  3.有利于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农业的基础地位并不因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农产品出现结构性过剩而弱化,相反农产品结构性买方市场的形成,农业发展从单一的资源约束转变为资源和市场双重约束,意味着农业与国民经济的关联度增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更加重要。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一方面有利于改善农产品的市场供给结构,使农业生产适应变化多样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还有利于向非农产业提供质高量足的农副产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延伸农业产业链。这无疑将提高农业产业的整体素质,使农业的基础地位更加巩固。
  4.有助于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我国农业,不论从组织化程度、经营规模、产品品质和技术含量,还是从市场销售能力、社会化服务体系配套的软硬设施等方面,在世界农业体系中都逊色于人,处于相对不利地位。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我国政府要逐年兑现入世承诺,开放国内农产品市场,增加进口配额,减少对农业的相关支持,因此在一定时期内,我国农业在国际竞争中将处于劣势。对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我国农业资源的比较优势,按国际市场的需要组织生产,把资源优势变为产品优势,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增加出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我国农业技术进步,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建立和完善农业结构调整支持体系
  新阶段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是一次领域更广、层次更深、内涵更为丰富的全方位调整,这次调整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农产品的买方市场形成,供求矛盾突出;农产品市场国际化,竞争压力加大;生产差别缩小,营销手段落后;资源和市场双重约束,多元目标难以协调;制度创新滞后,体制和机制性障碍突出。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系统性,突出重点,建立和完善农业结构调整的支持体系。
  1.建立功能定位的规划布局体系。农业结构的调整,必须搞好功能定位,在此基础上做好规划布局,这是政府的重要职能。由于各地条件千差万别,应当按照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充分考虑市场需求,根据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的原则,切实做好规划布局。
  2.建立行政推动的服务体系。农业结构调整,建立有效的服务体系是十分重要的。这项工作在目前农业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市场信息不畅的情况下,应当采用行政措施强力推动。一是抓好信息服务,有条件的地方重点建设好“农业信息网”,无条件的地方也应当在乡镇和村所在地建立信息公布栏;二是加强科技服务。科技是农业结构调整的关键,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进步。据测算“九五”期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45.16%。为了尽快改善我国农产品品质差、技术含量低、国际竞争力弱的局面,首先要以优质化为基础,加快推广优良新品种和农业适用技术,彻底打破农民传统的种养方式、种养习惯和种养观念,创立品牌农业和绿色农业;其次是加强生产过程的技术指导;此外采取多种形式对农民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科技意识,更新其观念。
  3.建立引导扶持的政策体系。由于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农业非常落后,农民自身积累很少,加之近年来农民收入增幅不断下降,无力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更无力承担结构调整带来的风险。因此,各地应当根据自身财力,切实制定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及扶持政策,建立和用好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重点扶持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农产品专业市场和龙头加工企业,以增强结构调整的动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4.典型引路的示范体系。示范体系的建立,可以起到典型、榜样和引路的作用,带动农户主动步入结构调整的行列。农民所拥有的和能投入使用的生产资料很有限,这不仅是其获取收入的条件,也是就业的资本,十分讲求现实,所以,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说服教育的基础上,做好示范。以科技人员领办、创办,龙头企业控股,专业协会或合作社领头,个别农户参与等多种形式,形成科技示范户、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5.建立机制创新的市场体系。搞活市场,是农业结构调整的前提。市场问题,特别是农产品流通问题,是结构调整最主要的制约因素。从各地的实践看,凡是结构调整成功的地方,都成为开拓市场的成功典型。在结构调整中,必须紧紧围绕搞活流通和开拓市场来进行。在措施上,一是反向思维,为了抓生产,先要抓流通,抓订单。二是建设和完善市场体系,特别是区域性的农产品专业批发交易市场。三是努力建设农产品营销企业和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其外联市场,内联生产的优势,提高我国农业的营销能力。
  三、培育龙头企业,实施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结构的调整
  1.培育龙头企业,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结构调整成败的关键。当前国际国内市场对农产品需求的多样化,要求我国农业结构必须适应市场的需要。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生产主体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信息获取的非对称性,使得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场交易中常常处于被动地位。因而扶持和培育一批能开拓市场、进行农产品深加工、为农民提供服务和带动生产发展的龙头企业,是农业结构调整能否成功的关键。各地应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采用相应的产业经济组织形式,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户对接,从而建立起稳定的购销体系和利益共同体,形成新型的农业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践中,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连接,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契约制。由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与基地和农户签订产销合同,确定种养品种、面积、数量,实行保护价收购。二是合作制。由企业出资,农民出力,合作建立生产基地,企业以保护价回收基地产品。三是会员制。由龙头企业或营销组织牵头,成立各种专业协会或合作社。农户以会员身份加入协会,按协会要求组织生产,协会负责回收产品,并提供无偿或低偿的配套服务。四是股份制。农民以土地、技术等要素入股,在龙头企业中拥有股份,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与监督,按股份获取红利。五是返租承包制。企业将农户的土地租过来,然后再把土地包给农户,农户按企业的要求统一进行生产管理,企业付给农民土地租金和工钱。
  2.搞好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农业效益。培育龙头企业,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发展农产品加工,特别是精深加工,这是农业结构调整的根本出路。农业产业升级,重要标志是农产品加工业发达与否。农业结构调整,必须打破以出售原料为主的传统农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延伸产业链条,实现农业生产各环节的多次增值,从而达到农业产业升级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