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农业局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了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绵阳市市级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实施办法(试行)》和“市农业局关于局属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绵农人[2003]49号)的有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一般职工“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工作,采取职工选择岗位,科、室、站、中心选择职工,党组研究决定的办法,明确职工工作岗位及工作职责。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岗位设置:局机关行政干部、工勤人员、局直属事业单位共  岗位。(见附表)

二、实施对象:局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助调以外的工作人员。

三、原则:

(一)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以事定岗,按编设职,以岗定员的原则;

(三)双向选择实行“三岗制”即上岗、试岗、待岗学习;

(四)事业身份职工原则上选择事业岗位,行政干部、工勤人员身份职工原则上选择行政干部、工勤岗位;

(五)事业单位借调到行政岗位的,可回原单位选岗。

四、组织领导及实施步骤:

(一)组织领导:成立“双向选择、竞聘上岗”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漆永照同志任组长,段忠明、汪朝富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站、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教科,由仲志敏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实施步骤:

1、9月初召开职工大会,宣传动员,并下发《绵阳市农业局机关事业单位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实施办法》,公布各科、室、站、中心的岗位及要求,下发职工竞争岗位申请表;

2、9月上旬,由职工考虑选择岗位,并将申请表交竞争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

3、9月中旬,由各单位选择工作人员,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交局人教科。局召开领导小组会,研究初定各岗位人选并报局党组确定;

4、9月下旬协调处理相关工作,公布“双向选择、竞聘上岗”结果。各单位对上岗人员办理聘任(用)手续。

五、“三岗制”的具体办法:上岗者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具备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学历要求,热爱本职工作。

(一)上岗:职工选岗意愿和单位负责人意见一致的,或双方意见不一致的,经组织协调达到一致者,可上岗受聘。上岗职工按现行工资政策兑现工资。

(二)试岗:职工选岗意愿和单位负责人意见不一致的,经组织协调仍不能达到一致者,由组织安排到相关单位实行试岗,试岗时间为两上月,试岗期间发基本工资和补贴,年度目标奖发20%;试岗期满,由本人申请,组织考核后确定其上岗或待岗学习。

(三)待岗:职工选岗意愿和单位负责人意见不一致的,因个人原因,组织协调,无单位愿意接收的。实行待岗学习。待岗学习时间为两个月,学习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和补贴。待岗学习期满,由组织安排岗位试岗,试岗时间及待遇同第五项第2条。试岗期满,由本人申请,组织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办法由局“双向选择、竞聘上岗”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00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