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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禁用农药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00二年六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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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我市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5月15日,绵阳市农业局组织局农业法规科、植保站的执法人员,协同市技术监督局,对城区丰源农药种子市场以及农药仓库进行了国家、四川省公布的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农药品种突击检查,共查获四川省公布的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经营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户5家,主要经营品种有甲胺磷、甲基1605、水胺硫磷、氧乐果等,依据《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川农厅发[2000]第56号、绵府办发[2001]36号文件规定,对违法经营农药户进行了处罚。6月4日召开了城区农药经营单位负责人会议,学习了省、市有关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文件,要求各农药经营单位在6月底前将库存的国家、四川省公布的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退回厂农,否则给予重罚处,也确保我市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有序开展。 (市农业法规科) |